或令增长故,于后有为无漏能引,前引后法也,能证即与无为为因也,此显胜果。”此意是说,依无漏种所起的正见之智,能助引证净法之种,显真实见谓佛知见也,依此六处,即无间灭、境界、根、作用、士用、真实见依处立摄受因,摄受前五处办有漏法、加真实见摄受六处办无漏法。
论曰 十一随顺依处,谓无记染善现种诸行,能随顺同类胜品诸法,即依此处立引发因,谓能引起同类胜行,即能引得无为法故。
释义 随顺依处者,谓善、非善、无记诸现行种子,能随顺引生同类胜法,即依此处立引发因。如第八本识中无记各别自种,能引起同类胜行,即能引得无为法故。也就是说,有出世无漏种性的有情,由得闻圣教,即能引发乃至证得无上涅槃。
论曰 十二差别功能依处,谓有为法各于自果,有能起证差别势力,即依此处立定异因,谓各能生自界等果,及各能得自乘果故。
释义 差别功能依处者,谓有为法各于自果,各各自类有能起证差别势力,即依此处立定异因。如善业定引人天,第八识非恶趣,于三界中各能生起自界等。也就是说,善法生善法,恶法生恶法;眼识的自种生眼识,耳识的自种生耳识;声闻种姓有能起证阿罗汉,如来种姓有能起证无上觉等,互不混淆各有定异。
论曰 十三和合依处,谓从领受乃至差别功能依处,于所生住成得果中有和合力,即依此处立同事因,谓从观待乃至定异,皆同生等一事业故。
释义 和合依处者,谓从领受依处乃至差别功能依处,于生、住、成、得果中,和合同办一事共结一果,即依此处立同事因。如从观待因乃至定异六因,好比农作物的生长,能成就种子成熟。菩萨在转染成净上,皆能成就菩提涅槃二果。
论曰 十四障碍依处,谓于生住成得事中,能障碍法,即依此处立相违因,谓彼能违生等事故。
释义 《述记》云:“此相违不相违中,因通漏无漏果亦尔,令有为无漏不生,无为不显故。”此意是说,谓于有为法中,无论有漏无漏生、住、成、得,能作障碍令其不生,即依此处立相违因。如农作物的生长,虫害、风灾是相违因。令有为无漏不生,是无为不显的相违因等。
论曰 十五不障碍依处,谓于生住成得事中,不障碍法,即依此处立不相违因,谓彼不违生等事故。
释义 不障碍依处者,谓于有为法中,无论有漏无漏生、住、成、得事中,不作障碍令其变化,即依此处立不相违因。如农作物的变化,应勤加管理,令彼不违生长等事。于发菩提心者,应当鼓励和多加帮助,令彼智慧不断增长。
论曰 如是十因二因所摄:一能生;二方便。菩萨地说,牵引种子生起种子,名能生因;所余诸因方便因摄。
释义 以上如是所说十因,即随说因、观待因、牵引因、生起因、摄受因、引发因、定异因、同事因、相违因、不相违因,为能生因和方便因摄。牵引种子生起种子名能生因,所余九因方便因摄。
论曰 此说牵引、生起、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中,诸因缘种未成熟位,名牵引种。已成熟位,名生起种。彼六因中诸因缘种,皆摄在此二位中故,虽有现起是能生因,如四因中生自种者,而多间断此略不说。
释义 此说牵引等六因中,诸因缘种子未成熟位名牵引种,已成熟位名生起种,彼六因中诸因缘种子,皆由未成熟和已成熟二位中摄。虽有现行是能生因,除牵引、生起二因此为种子,如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四因生自种者,而多间断此略不说。
论曰 或亲办果亦立种名,如说现行谷麦等种,所余因谓初二、五、九及六因中非因缘法,皆是生熟因缘种余,故总说为方便因摄,非此二种唯属彼二因,余四因中有因缘种故,非唯彼八名所余因,彼二因亦有非因缘种故。
释义 或现行种能亲办自果立种子名,如说正在生长的稻谷、小麦等种,所余因谓第二观待因、第五摄受因、第九相违因,及六因中非因缘法,皆是未润生位和已润熟位因缘种余,总为方便因摄,非此二种唯属彼二因,余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四因中亦有因缘种,非唯除牵引、生起二因外,八因全皆名所余因,彼牵引、生起二因亦有非因缘种性。
论曰 有寻等地,说生起因是能生因,余方便摄。此文意说,六因中现种是因缘者,皆名生起因,能亲生起自类果故,此所余因皆方便摄,非此生起唯属彼因,余五因中有因缘故,非唯彼九名所余因,彼生起因中有非因缘故。
释义 瑜伽有寻等地,说生起因是能生因,其余者为方便因摄。此文意说,六因中若现若种未润已润互为因缘者,皆名生起因,能亲办自类果,此所余者谓方便因摄,非此生起唯属十因中的第四生起因摄,余牵引、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五因中有因缘种,非除生起因外彼九因名所余因,彼生起因中有非因缘种。
论曰 或菩萨地所说,牵引生起种子即彼二因,所余诸因即彼余八,虽二因内有非能生因,而因缘种胜显故偏说。虽余因内有非方便因,而增上者多显故偏说。
释义 瑜伽菩萨地所说,牵引生起种子即是牵引、生起二因,所余诸因即是十因除此二因外的八因,虽牵引、生起二因中有非能生因,而因缘种胜最为明显,是故偏说。虽余因(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内有非方便因,而增上因缘者多,是故偏说。
论曰 有寻等地,说生起因是能生因,余方便者,生起即是彼生起因,余因应知即彼余九,虽生起中有非因缘种,而去果近亲显故偏说。虽牵引中亦有因缘种,而去果远亲隐故不说,余方便摄准上应知。
释义 瑜伽有寻等地说,生起因是能生因,余方便者,生起即是彼生起因。余因是指生起因外的九因,虽生起中有业种等非因缘种,而去果近亲最为明显,故偏说之。虽牵引因亦有因缘种子,而去果远亲现行相隐,故不说牵引因是因缘种的能生因,余方便摄准上应知。
论曰 所说四缘依何处立?复如何摄十因二因?论说因缘依种子立,依无间灭立等无间,依境界立所缘,依所余立增上。此中种子即是三、四、十一、十二、十三、十五,六依处中因缘种摄,虽现四处亦有因缘,而多间断此略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