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述记卷第九
沙门窥基撰
论。何等名为心不相应行。
述曰。大文第二随别解释所标行中。上来初辨心相应行。已下后辨不相应行。若依论本。文别为二。初标别名。后随别释。若科释论。文别有三。初二如前。第三总辨依处建立。标别名中。
初问次答。此初也。前卷总标中云。又即此思。除受及想与余心所并心不相应行。总名行蕴故为此问。不相应者。不相似义。不与色心等体义相似故。谓非有所缘及性有变碍名不相应故。
瑜伽论五十三云何因缘故名不相应。此是假想。于诸事中为起言说。于有色等二种俱非。于有见等二种俱非。唯识但名不相应行故。不相应言简余有为法。今独名心不相应者。心是主故。
如唯识言。行谓迁流简无为法。显唯得等是不相应行。
论。谓得。无想定。灭尽定。无想异熟。命根。众同分。生。老。住。无常。名身。句身。文身。异生性。流转。定异。相应。势速。次第。时。方。数。和合等。
述曰。此中文有二。初问。次答。列二十三不相应名。等言等取不和合性。瑜伽显扬等皆说二十四。意显同彼。故说等言。然不别列不和合者。论师显彼体即非得。既不对得别立非得。
故不对和合别说不和合。又显设言不和合者。说不相应亦未周尽。圣性迟缓等皆不对说故。故置等言。显更有多故。显扬云。复有诸余如是种类差别应知。上论本文。下释师解。
答中论本有二。一列二十三种不相应名。二得者下为十八段释。以四相名等二各为一段故。若释论合明。则有三段。二段如前。第三如是等心不相应下。总明上二十三不相应依別位立。
此如瑜伽第三菩萨地第四十第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六。显扬第一十四十八。对法第二。唯识第一第二。五蕴百法等说不相应。然五十二三。唯说有二十三。与此同。五十六及第三有二十四。
一诸论多少不同者。杂心立十四。俱舍亦然。然有差别。婆沙复立多种非得并如彼释。成实论说一。谓无作戒。非色非心故。今若瑜伽第三五十六。显扬第一。百法等论立二十四。
若成唯识及五蕴论立十四。此中立二十三。一解云。诸论并有二十四。此论五蕴皆有等字故。此等不和合。五蕴等后十不相应。成唯识既破小乘立。以唯十四。然如成业唯识等说。
上座部等更立不失增长。正量部立随眠等。彼难破之于不相应亦不建立。二解云。此如瑜伽有二十四。略故不说对法略不和合者。彼云以有多种故。如见断种上假立异生性。
是不和合一分既略举一。余略不言。今难。不和合既是非得和合应是得举一摄余应亦略得而不说。今假以对于得不立非得。故对和合略去不和合。如对势速不立迟缓等其义亦然。
问。瑜伽等何故不对得立非得等。对和合立不和合耶。据实余法皆应徵难答。皆应对立。然显扬论说复有所余如是种类差别应知。故知对得等立非得等。然诸论中略不建立。
二名体门者。今但言简心故名心不相应。简无为故名行。既不简色应色相应。今依五十三说此是假想。于诸事中为起言说。于有色等二种俱非。于有见等二种俱非。即是双简色心。
应云色心不相应行。然心是主。略去色言。但言心不相应。其无为亦非心相应。然非是行。行蕴所摄故对行言。然显扬第一但言与心法不相应。亦无色字。此以蕴界处百法五法三性出体。可知。
三假实门。勘婆沙藉诸部假实门。然成实论唯假。成唯识第一显扬十八有破实所以。显扬第一五蕴等云此等与心不一不异。唯识解名等与声亦复如是。此既无体说之何用。五十三云。
此是假想于诸事中为起言说故既言是假。依何法立。依心心所建立五种。谓无想定。灭尽定。无想异熟。命根。异生性。问。若命根唯依心立。何故显扬第一卷说依六处决定假六命根答。
彼意唯取第六处故。如无始法尔六处殊胜言。何以知者。唯识第一卷云。谓依异熟识种先业所引住时势分假立命根。明知不依眼等处立。依色法上。建立四种。谓名句文身及方。
依声及色上立名等方故。通依色心。建立余十五种。如理应知。既知依色心建立此等。几唯依现行。几唯依种子。几通现种。无想等五依心立者。皆依种子不依现行。
彼云无想异熟通报色心现种二法上立。异生性于见断染污现种上立。命根唯于报现行心立者。不然。唯识论第一及第七卷无想异熟唯于第六报心种上立不言依现行故。
又五十三说生得心心所灭建立无想异熟。故知不依现行。又异生性。五十二云。于见所断种子唯未永害种上立。唯识第一与彼文同故。不依现心等上立。又命根。
唯识论依于第八识种由业所引功能差别上立。故非现行。依色立者皆唯现行。五十六说依假言说分位建立名等。唯识第二卷说谓于诠表屈曲声上假立名等。故此三种唯现行。
方者。此论下文云唯于色法非心等故。若依色种亦建立方即依心等亦应建立。无别处故。余通依色心立者。通依现种。五十六卷初云。依何分位立无想灭定等。依诸法立二十三不相应。
即命根名句等异生性。皆依诸法立。如次第一一释。四漏无漏者。灭定唯无漏。六十二卷唯识第七说唯无漏圣入故。无想定无想异熟异生三种唯有漏。五十三说前无想定非学所入亦非无学。
此中无有慧现行故。此上有胜寂静住及生故。以是稽留诳幻处故。故此异熟亦唯有漏。异生性者。唯依见断染污法立。故非无漏。彼云。不和合者。唯在因中不可分别漏无漏者。
今解。若据破执一相名不和合可唯有漏。如五十六等说。显扬第一云谓诸缘乖性建立不和合。岂佛果上法皆和合无缘乖耶。邪理不生名缘乖故。今应分别。据瑜伽等唯有漏。显扬等说通漏无漏。
故彼所说为理不成。即一法唯无漏。三种唯有漏。二十通有漏及无漏。问。命根名等。对法第四说自性无记何故今言为无漏者。答。圆镜智种可立命故。然此论等随转理门据一相说。
五十七卷二十二根中漏无漏命根亦唯有漏者。并如前会。名句文身。依成唯识及佛地论有二说。一云。十五界有漏名等唯有漏。二说。十八界无漏名等通二种。彼云假名实四相别者。
不然设尔皆通有漏无漏。五三性者三种唯一性。无想定灭尽定唯是善。无想异熟唯无记。六十二唯识等说故。六种通二性。谓名句文身命根异生性及方唯无记及善。有漏唯无记无漏是善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