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生性通不善有覆故。见道断法通二性故。方在因中色法唯无记。命根等如下第四及五十七说说唯无记。即知亦非果。非余性在果可知。余十五种通三性。文理无违。六情非情者。
大乘无文准小乘作处应思。第七几长养几等流分别。八见断等三者。唯识第八说断有二义。一唯不断灭尽定。一唯见断谓异生性。此二引文如前。二唯见修断。谓无想定无想异熟。
唯识论第八卷。若不生断说无想定等唯见所断。若缘缚断说善性等修道所断。五十三说无想天等见所断故。五十三说许命根亦通见所断故。非无记者亦许见断是不生断。
六十九说善及无记唯修所断故是缘缚断。余二十种通见修断及不断三分别。十七通三者。除名等三。若命根等通不断者。何故五十七二十二根中说十四一分见所断一分修所断。
十二一分修所断一分不断。谓前六及余六二是不断。命根不通不断也。答。一约因中亦随顺理。非了义故名身等三种。若有十八界通不断。若无者唯见修断以法处色亦有方故。不可为难。
九五位者。一资粮位。二加行位。彼云。在第十回向位向道。三见道。四修道。彼云。谓二地以去。若尓。何下第十四说十地位中修所知障对治道。初地亦有修道耶。初果有修道。初地例应然。
又唯识第九说初地通见修故。五究竟道。无想定及报在初位。优婆塞戒经云。舍利子八万劫中求菩提道所以退者。以未得解脱法故乃至广说。故退以前。入彼受报。不退已去。不入彼定。
又云。在十信第六不退心以来位。即与八万劫相违。一心为一万劫。即第八心方不退故。勘问。灭定中有直往有回心。回心通五位。直往非初二。然入地以去有多文。如楞伽等。
如唯识第七卷解不和合。彼云在前四位者。如前漏无漏理说。亦通五位。十三界九地。灭定非界。是非想地。无想定及报唯色界第四定。名句文。即语声差别。故唯欲色二界初定欲地有。
若思惟名。名言熏习等名。通三界九地。方唯二界下五地有。余十三通三界九地有。余別別门。下一一立。
论。如是心不相应行应以五门建立差別。谓依处故自体故假立故作意故地故。
述曰。此释论师五门建立得等差别。依处故者。显得等法必有心心所色现种而为所依。依实立故。自体故者体通三品。假立故者明体非实。作意故者显由邻近加行引生。
地故者显所依地。唯依一地得地名故。
论。二无心定具足五门。无想天异熟除作意。余唯初三。
述曰。总明得等具义多少。无想灭定具足五门。并依能厌善心等种立。体通三品。心等无位假施设立。能厌心等作意引生。依第四禅及有顶故。无想异熟唯除作意具余四门。
唯依无记诸心心所灭种上立。通三品果。唯假施设。在第四禅。不由加行作意心引任运心等灭种子上立。余二十一唯具初三。非近加行引非唯一地故。至下当知
论以五门解二十四。二无心具五。无想报具四。余唯三门。然唯守一地名地。通二地以去不与地名。故余法不名地。作意为加行引生与作意名。不尔不与其名。等三。
无想报远加行虽作意引然近非故所以不说
论。得者。谓于善不善无记法若增若减假立获得成就。
述曰。下別解释。有十八段。四相为一段。名句文三为一段故。此初明得。上论本文。下释师解。
论。善不善无记法者。显依处。
述曰。释中有三。初解论本具初三义。后例属余。此显初义。所依有三。一依所得。谓有为得。与所得法相属相应随增减故。二依俱道。谓择灭得及六行诸非择得。
与俱时道性相应相属随三品转故。三随所依谓除择六行余非择得。毕竟缘阙及暂不生。无别相属随所依本识及缘阙法故。此三得中。初通三性。次得唯善。后应分别随本识者唯善无记。
随缘阙者或通三性。今论总言初显依处。如章中解。
论。若增若减者显自体。何以故。由有增故说名成就上品信等。由有减故说名成就下品信等。
述曰。解第二义。理实三性皆有增减。但言信等。举难得故。略示法故。或难起故。或等通等余二性法。但言增减不说中者。例可知故。或不定故。不别说之随二所摄。如十力中根上下智力。
五十二言增盛之因名为得者。彼约用说。要增盛位方能得故。由此彼言生缘摄受名之为得。此依体说。故不相违。又增减品皆增盛位建立于得。若不增盛立非得故。
论。假立获得成就者。显假立。
述曰。解第三义。显扬论第十八说不相应行。皆是假有。假有六种门。一者属主。相应言论。配属于主方解相故。此谁之得。谓色之得。乃至广说由起彼言故。假立此不相应行。
又以二因破实有。至下当辨。故非实有。
论。如是于余。随其所应建立当知。
述曰。第二例余具五门义。二定具五。无想天四。余唯初三。皆准此说。故言随应。论文解得且有三门。一依处。二辨体。三假实。今更略以五门分别。一辨内外。二世所摄。三彰大小。
四曾未曾得。五问答分别。如章中说。
别解十八门段中。先解得。一名体。五十二云。生缘摄受增盛之因说名为得。功能假立与成就何别。今解法体为因。未起因用名成就。若起摄受增盛因用说名为得故。下云成就品有三。
谓烦恼种子成就等立得。下明诸贤圣。体唯假有。如五十二唯识第一广破实得。又因修诸法名成就。加行成法名得。二品别故。二所得。彼师准小乘。然外法现行既无种子不名唯识为体故无得。
此理不然。一切种子皆名成就。即立三成就摄法不尽。然小乘得于三法上立。一所得谓有为。二道谓择灭得。三所依谓非择灭。广如婆沙定蕴得品说。虛空非得。得属所得者。性与所得相属。
随彼增减故。属道者。性与道相属。随道三品得亦尔故。属所依者。所依谓同分。以非择非有为非道得故。其得但属所依。今大乘有为法得定属所得。择灭之得亦定属道。非择灭得亦属于道。
谓六行伏惑其种缘阙不生所得。无为非择灭摄。诸论皆说不唯害随眠故。除此余非择灭得定属所依。所依即是阿赖耶识。今以理准。大乘非择缘合后生种非永灭。故非择得但属法种。
不同小乘法体永无属所依故。然今非择得有三种。一属种子。如缘合后生法。二属所依。种永灭故。五十三说于见道中无想天定毕竟不生故。三属其道。六行伏惑。便入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