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曰。所计实我住诸蕴中。为如主住舍为如火在薪。为如明依灯。为如虚空处种种物。如是一切皆不应理。何以故。有五种过失故。何者为五。若如主住舍中者。形段应异舍主与舍形貌异故。若如火在薪者。有依他过。火依薪力不自在故。若如明依灯者。有无常过。随灯有无明起灭故。又前二种亦有无常过失。不见舍主有常住者。舍虽久住而彼舍主或往余处或死灭故。火随薪力有无不定无常性故。若如虚空者。应有业用显然过失。虚空业用显然可得。谓去来等业无障碍故。我即不尔。故成过失。又所计我与果为因亦不可得。何以故。无我外物诸种子等与果为因亦可得故。是故计我住诸蕴中与果为因。不应道理。亦无所计实我体性。问若唯有蕴无别我者谁见谁闻。乃至谁能了别。答若见闻等即是我体。或是我业。或是我具。执我以为见闻者等。皆不应理。何以故。颂曰。
我唯应是假 譬喻不可得 七喻妄分别 无见者等三
论曰。若汝执我即是见等。又名见者。乃至了别者。所计之我唯应是假。即于见等法上假立我故。若执见等是业是具。此亦不然。无譬喻故。虽妄分别七种譬喻。然有多过。是故三种皆不应理。云何多过。颂曰。
若如种无常 作者应成假 如成就神通 应世俗自在
论曰。若汝计我于见闻等业如种于芽者。我应无常。种非常故。若汝计我于见闻业等如陶师于器者。我应是假。何以故。世间现见假名士夫有造器用。不见余故。若汝计我于见等业犹如世间有神通者。能起变化。即应同彼世俗假立及自在过。何以故。离假者外余成神通者所不见故。又复现见成神通者。于变化事随意自在。我于见等不假异缘。应得自在。复次颂曰。
我如地如空 应无常无性 应如二无作 分明业可得
论曰。若汝计我于见等业犹如大地能持万物者。我应无常。地非常故。若如虚空无障碍故容所作业。我亦如是容见等业者。我应无体。犹如虚空唯色无体是虚空故。又如大地虚空于任持等无动作用。我亦如是于彼见等应无作用。既无作用执见者等。不应道理。又大地虚空任持无障二种功能分明可得。我于见等诸所作业无别可得。故不应理。复次若执见等是我具者。是亦不然。何以故。颂曰。
能烧及能断 唯火等所作 我于见等具 非如刀火等
论曰。若汝计我执见等具能见能闻乃至了别。如人执火能烧。执刀能断者。不应道理。何以故。世间现见离能执人。火自能烧刀自能割。见等亦尔。虽无有我亦应自有见等作用。而汝不许故此非喻。又复世间诸蕴共合假想立为我人众生执持镰等能刈能断无别实我故此非喻。复次颂曰。
如光能照用 离光无异体 是故于内外 空无我义成
论曰。现见世间即于光体有能照用。说为照者。离光体外无别照者。如是眼等有见等用。说为见者。乃至了别者无别见者等。是故内外诸法等无有我。问若实无我云何世间有染有净。答染净诸法从因缘生不由实我。何以故。颂曰。
如世间外物 离我有损益 内虽无实我 染净义应成
论曰。如世外物虽无有我而有种种灾横顺益事业成就。如是内法虽无有我而有种种染净义成。是故无过。复次若无我者。谁受果报谁能作业谁脱众苦。颂曰。
位思烦恼分 无常变异故 我常无转易 受作脱应无
论曰。汝所计我于苦乐等位善恶等思。贪等烦恼一切时分常无变异。无变异故受者作者及解脱者。皆不应理。如前已说。虽无实我而有世俗假者三时变异。受者作者及解脱者。时分差别皆得成就。复次若无我者谁转谁还。颂曰。
法性从缘生 展转现相续 有因而不住 变异故名转
如身牙河灯 有种种作用 我常无变异 转还不应理
论曰。不由有我而有转还。何以故。现见转者必有生相。前后相续展转不断。恒现在前显了可见。有因不住而复变异。说名流转。相续断绝。说名还灭。犹如身牙河灯有往来等种种作用及有还灭。非汝所计常无变我有流转用。流转尚无。何况还灭。复次若唯诸行无有我者。世间现见彼彼有情。若名若想差别应无。颂曰。
依我起名想 见二种过失 是故遍一切 实我性都无
论曰。不由名想实我得成。何以故。见二种过失故。若世间人于实我上起佛救等种种名想者。于身等法彼解应无。若于身等起名想者。不应说我有诸作用。所以者何。世间现见起诸言说。谓佛友能见德友能闻等。又见二种过失者。若执我见体性是善。任运现前能生染法。不应道理。若是染污能证实我。不应道理。又计我者。执取我时为我能执。为见能执。若言我执我者。不应世间执我之人有起疑惑。谓为有为无为是何等。何以故。现见我故。若言见执我者。汝今不应说我能取。由如是等种种过失。是故世间无真实我。复次若尔何故于正法中建立名想种种差别。颂曰。
为言说易故 随顺世间故 断除怖畏故 显德失二故
论曰。虽无实我而立有情名想别者有四种因。一为令言说易故。二顺世间故。三令初学者离怖畏故。四为显自他功德过失有差别故。复次若无我者。世间不应才见形相率尔便起有情之觉。又亦不应思觉为先起诸作业。颂曰。
率尔觉乱起 世间现可得 觉为先作业 有十种过失
论曰。率尔生觉非证我因。何以故。错乱觉心率尔而起现可得故。如于女身起男子觉。于男子身起女人觉。杌起人觉。人起杌觉。又汝计我思觉为先起诸作业有十种过。何等为十。颂曰。
觉我因功用 自在等各二 有因及无因 当知十种过
论曰。若汝执觉为因起诸作业。是即非我能起诸业。若我为因思觉非因。是则应无思觉为先起诸作业。又若汝执以我为因能起作业。即应常起一切作业。若我非因是即我无所作。又若汝执有余因法能为因故起诸作业。即所计我无所造作。若更无因即应常起一切作业。又若汝执由内功用能有所作。此亦如前有二种过失。又若汝执我于作业得自在者。即应常作一切所爱不作不爱。若不自在即非我相。如是已说空相及成立。今当显示观空真智所治萨迦耶见差别。颂曰。
不审决遍行 增益及无事 于事怖妄见 譬喻五应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