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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扬圣教论》卷第十四(三)
2011-06-13 09:46:01 来源: 作者:无著菩萨造 【 】 浏览:3595次 评论:0

谓性常无故。名曰无常。余变异无常有十五种颂曰。

     变异应当知  十五种差别  所谓分位等  八缘所逼故

   下界具一切 中界离三门  具三种变异 上界复除器

     论曰。十五种变异者。谓分位变异。乃至一切种不现尽变异。分位变异者。谓从婴儿位乃至老时前后不相似各别变异。显变异者。谓从妙色鲜肌润泽肤体乃至变为恶色粗肌枯悴肤体。形变异者。谓肥瘦等变异。兴盛变异者。谓眷属资财及戒见等兴盛。与此相违名衰退变。异支节变异者。谓先具诸支节后变为不具。寒热变异者。谓于寒时踡局战栗。热则舒适流汗希求冷暖等变异。他所损害变异者。谓手足蹴搏蚊虻触等。身体变异。疲倦变异者。谓因走跳腾踯等。身劳变异。威仪变异者。谓四威仪前后易脱。损益变异。触对变异者。谓由顺苦乐等触变异故苦乐等受变异。染污变异者。谓心所有贪嗔等大小两惑娆乱变异。病等变异者。谓先无病苦后为重疾所逼身体变异。死变异者。谓先有寿命后空无识前后变异。青瘀等变异者。谓命终后身色青瘀胀烂乃至骨锁等变异。一切种不现尽变异者。谓骨锁位烧坏离散彼一切种都无所见变异。

     又此十五种变异由与八缘相应。八缘者。一积时贮畜。二他所损害。三受用亏减。四时节推谢。五火所烧。六水所坏。七风所燥。八异缘合。积时贮畜者。谓经时久故。有色之法不离本处自然朽败。他所损害者。谓由他种种逼恼因缘前后变异。受用亏减者。谓于种种所受用物为各别主宰之所食用损减变异。时节推谢者。谓冬时寒雪夏日暑雨。丛林药草或盛或衰。火所烧者。谓大火纵逸国城聚落悉为灰烬。水所坏者。谓大水漂漫闬里邑居并随沦没。风所燥者。谓大风飘鼓润衣湿地速令干[韅-革+日]。异缘合者。谓多贪者与嗔缘合时贪缠止息发起嗔缠。如是多嗔多痴者与余烦恼缘合应知亦尔。如是诸识异境现前亦尔。复次是无常义于欲界中一切具有。于色界中除病老受用三门无常。又有触染死三种变异。如色界所说诸无常义。当知无色界亦尔。唯除器门。颂曰。

     无性义无常 遍计之所执  所余无常义 依他起应知

     论曰。无性义所摄无常义。当知遍计所执相摄。余无常义依他起相摄。圆成实相中无无常义。如是已显无常义差别及三相所摄。又如世尊说。诸无常者皆悉是苦。有何意耶。颂曰。

     诸无常皆苦 众苦所杂故  迷法性愚夫 得为害不觉

     论曰。由粗重若所杂无常。此无常性是行苦故苦。及由变坏苦所依止故苦。是故道谛非苦。以非苦相所杂无常义故。于此法性迷惑愚夫。不能了达常无常义。又为已得现前无常之所恼害。前说刹那无常遍行一切。此无常义非世间现证故应成立颂曰。

     由彼心果故 生已自然灭  后变异可得 念念灭应知

     论曰。彼一切行是心果故。其性才生离灭因缘自然灭坏。又复后时变异可得。当知诸行皆刹那灭。云何应知诸行是心果耶。颂曰。

     心熏习增上 定转变自在  影像生道理 及三种圣教

     论曰。由道理及圣教证知诸行是心果性。道理者。谓善不善法熏习于心。由心习气增上力故诸行得生。又脱定障心清净者。一切诸行随心转变。由彼意解自在力故种种转变。又由定心自在力故。随其所欲定心境界影像而生。是名道理。圣教者。谓三种圣言。如经中说。心将引世间心力所防护随心生起已自在皆随转。又说。是故苾刍。应善专精如正道理观察于心。乃至广说。又说。苾刍当知。言城主者。即是一切有取识蕴。是名圣教。问彼诸行自然灭坏道理。云何应知。答由四种因缘。颂曰。

     生因相违故 无住灭两因  自然住常过 当知任运灭

     论曰。非彼生因能灭诸行。生灭两种互相违故。又无住因令诸行住。若必有者应成常住。行既不住何用灭因。又余灭因性不可得。若行生已自然住者。彼应常则住成大过。如是有住灭因及自然住并有过故。当知诸行任运坏灭。颂曰。

     非水火风灭 以俱起灭故  彼相应灭已 余变异生因

     论曰。若水火风是灭因者。不应道理。由俱生灭故。若彼水等是灭因者。烂烧燥物不应前相续灭已复变异相续生。何以故。即无体因为有体因。不应理故。然水火风与烂等物相应灭时。能为彼物后变生因。除此功能。水等于彼更无余力。复次若执灭相为灭因者。此能灭相与所灭法为俱时有为不俱耶。若尔何过。颂曰。

     相违相续断  二相成无相  违世间现见  无法及余因

     论曰。彼能灭相与所灭法。若言俱有者不应道理。有相违过故。若言不俱亦不应理。有彼相续断过失故。又此灭因能灭法者。为体是灭为体非灭。若体是灭即应一法有二灭相。若体非灭应无灭相。有如是过故不应理。又违世间现见相故。不应执灭是灭坏因。何以故。世间共见余有体法是灭坏因。不见灭法是灭因故。又若灭法是灭因者。为唯有灭即能灭法为更待余事耶。此两种因俱有过失。若唯有灭即能灭法者。若时有灭。尔时法体毕竟应无。若更待余事者。应即余事为灭坏因。不应计灭为灭坏因。复次云何应知。后变异可得故诸法刹那灭。颂曰。

     非身乳林等 先无有变异  亦非初不坏 最后时方灭

     论曰。一切世间身乳林等内外诸法。于最后时变异可得。是故先时体无变易。不应道理。又非先时无有灭坏。最后方灭无异因故。如是先不变异后不变故。先无灭坏后不灭故。当知诸行念念变灭。是故彼法刹那义成。如是成立无常性已。一切外道邪分别所计我自在自性极微觉等常住之法皆不成立。云何我常不得成立。颂曰。

     位思烦恼分 非常变异故  此若无变异 受作脱非理

     论曰。由所计我有苦乐等位善恶等思贪嗔等烦恼时分差别。是故无常。所以者何。此所计我由乐等故。有少变异者不应是常。若都不变不应计为受者作者及解脱者。彼法有无我无别故。复次亦无自在体性常住能生世间。何以故。颂曰。

     功能无有故 摄不摄相违  有用及无用 为因成过失

     论曰。所计自在无有功能出生世间。所以者何若此自在生世功能无有因缘自然有者。汝何不许一切世间无因自有。若此功能业为因者。何不信受一切世间以业为因。若此功能以求方便为因生者。何不信受一切世间以自功力为因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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