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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扬圣教论》卷第九(二)
2011-06-02 15:05:42 来源: 作者:无著菩萨造 【 】 浏览:3037次 评论:0

     如无业用有此过失。如是不圆满相异相未来分相亦尔。此中差别者。复有自体杂乱过失。不应道理。如未来向现在。如是现在往过去如其所应有过失应知。谓如前所计诸因缘及所说破道理。

     如是自相故。共相故。来故。死灭故。生故。业故圆满相故。异相故。未来分故。说过去未来实有论。不应道理。

     如是破已复有难言。若过去未来是无。云何缘无而有觉转。若言缘无而觉转者。云何不有违教过失。如说一切有者谓十二处。

     我今问汝。随汝意答。世间取无之觉为起不起。若不起者。能取无我。兔角石女儿等觉。皆应是无。此不应道理。又薄伽梵说。我诸无谄声闻如我所说正修行时。若有知有若无知无。如是不应道理。若言起者。汝何所欲此取无觉。为作有行为作无行。若作有行者。取无之觉而作有行。不应道理。若作无行者。此无行觉汝何所欲。为缘有事转为缘无事转。若缘有事转者。无行之觉缘有事转。不应道理若缘无事转者。无有缘无之觉。不应道理。

     虽说一切有者谓十二处。然于有法密意说有有相。于无法密意说有无相。所以者何。若有相法能持有相。若无相法能持无相。是故俱名为法。俱名为有。若异者。诸修行人。但知于有不知于无。应非无间观所知法。此不应道理。又虽说言有过去业由此业故众生受。有损害受无损害受。此亦依彼习气密意假说彼法为有。谓于诸行中曾有净不净业生灭。由此因缘故。彼行胜异相续而转。是名习气。由此相续所摄习气故。爱不爱果生。是故于我无过。而汝不应道理。

     又虽说言有过去色有未来色有现在色。如是乃至识亦尔者。此亦依三种行相密意故说。谓因相自相果相。依彼因相密意说有未来。依彼自相密意说有现在。依彼果相密意说有过去。是故无过。

     又复不应说过去未来是实有相。何以故。应知。未来有十二种相故。一因所显相。二体未生相。三待缘相。四已生种类相。五应生法相。六不生法相。七未生杂染相。八未生清净相。九应可求相。十不应求相。十一应观察相。十二不应观察相。应知。现在亦有十二种相。一果所显相。二体已生相。三缘会相。四已生种类相。五刹那相。六不复生法相。七现杂染相。八现清净相。九可喜乐相。十不可喜乐相。十一应观察相。十二不应观察相。应知。过去亦有十二种相。一已度因相。二已度缘相。三已度果相。四体已坏相。五已灭种类相。六不生法相。七静息杂染相。八静息清净相。九应顾恋处相。十不应顾恋处相。十一应观察相。十二不应观察相。

     计我论者。谓如有一若沙门若婆罗门。起如是见立如是论。有我有萨埵有命者有生者有养者有数取趣者。如是等是实是常。诸外道等作如是计。问何故彼诸外道。起如是见立如是论。答由教及理故。教如前说。理者。谓如有一。为性寻思。为性观察。广说如前。由二种因故。一先不思觉率尔而得有萨埵觉故。二先已思觉得有作故。彼如是思。若无我者。见于五事不应起于五种有我之觉。一见色形已唯应起于色觉。不应起于萨埵之觉。二见顺苦乐行已。唯应起于受觉。不应起于胜劣萨埵之觉。三见已立名者名相应行已。唯应起于想觉。不应起于刹帝利婆罗门吠舍戍达罗佛授德友等萨埵之觉。四见作净不净相应行已。唯应起于行觉。不应起于愚者智者萨埵之觉。五见于境界识随转已。唯应起于心觉。不应起于我能见等萨埵之觉。由如是先不思觉。于此五事唯起五种萨埵之觉。非诸行觉。是故先不思觉见已率尔而起有萨埵觉。如是决定知有实我。

     又彼如是思。若无我者。不应于诸行中先起思觉得有所作。谓我以眼当见诸色。正见诸色。已见诸色。或复起心。我不当见如是等用皆由我觉行为先导。如于眼见如是于耳鼻舌身意应知亦尔。又于善业造作善业止息。不善业造作不善业止息。如是等事。皆由思觉为先方得作用。如是等用唯于诸行。不应道理。由如是思故说有我。

     我今问汝。随汝意答。为即于所见事起萨埵觉。为异于所见事起萨埵觉耶。若即于所见事起萨埵觉者。汝不应言即于色等计有萨埵计有我者是颠倒觉。若异于所见事起萨埵觉者。我有形量。不应道理。我有胜劣。或刹帝利等。或愚或智。或能取彼色等境界。不应道理。

     又汝何所欲。为唯于此法自体起此觉耶。为亦于余体起此觉耶。若唯于此法自体起此觉者。即于所见起彼我觉。不应说名为颠倒觉。若亦于余体起此觉者。即一切境界各是一切境界觉因。不应道理。

     又汝何所欲。于无情数有情觉。于有情数无情觉。于余有情数余有情觉。为起为不起耶。若起者。是则无情应是有情。有情应是无情。余有情应是余有情。此不应道理。若不起者。则诽拨现量。不应道理。

     又汝何所欲。此计我觉为取现量义。为取比量义耶。若取现量义者。唯色等蕴是现量义。我非现量义故。不应道理。若取比量义者。如愚稚等未能思度。不应率尔起于我觉。

     又我今问汝。随汝意答。如世间所作。为以觉为因。为以我为因。若以觉为因者。执我所作。不应道理。若以我为因者。先已思觉得有所作。不应道理。

     又汝何所欲。所作事因。为是无常为是常耶。若无常者。此所作因体是变异而执我有所作。不应道理。若是常者。则无变异无变异法执有所作。不应道理。

     又汝何所欲。为有动作之我能有所作。为无动作之我能有所作耶。若有动作之我能有所作者。是则常作不应复作。若无动作之我能有所作者。无动作性而有所作。不应道理。

     又汝何所欲。为有因故我有所作。为无因耶。若有因者。此我应由余因策发方有所作。不应道理。若无因者。应一切时作一切事。不应道理。

     又汝何所欲。此我为依自故能有所作。为依他故能有所作。若依自者。此我自作老病死苦杂染等事。不应道理。若依他者。计我所作不应道理。

     又我今问汝。随汝意答。为即于蕴施设有我。为于诸蕴中为蕴。外余处为非蕴性耶。若即于蕴施设我者。是我与蕴无有差别。而计有我是实是常。不应道理。若于诸蕴中者。此我为常为无常耶。若是常者。常住之我。为诸苦乐之所损益。不应道理。若无损益起法非法。不应道理。若不生起法及非法。应诸蕴身毕竟不起。又应不由功用我常解脱。若无常者。离蕴体外有生有灭相续流转法不可得故。不应道理。又于此灭坏后于余处不作而得有大过失故。不应道理。若蕴外余处者。汝所计我应是无为。若非蕴性者。我一切时应无染污。又我与身不应相属。此不应道理。

     又汝何所欲。所计之我。为即见者等相。为离见者等相。若即见者等相者。为即于见等上假立。有能见者等相。为离于见等上别立有能见者等相。若即于见等上假立有能见者等相者。即应见等是能见者等。而汝立我。为能见者等不应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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