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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大乘论》本卷上(二)
2011-04-11 08:57:46 来源: 作者:无著菩萨造 【 】 浏览:5840次 评论:0

有处有时见色心断。非阿赖耶识中彼种有断。阿赖耶如是所知依。说阿赖耶识为性。阿陀那识为性。心为性。阿赖耶为性。根本识为性。穷生死蕴为性等。由此异门阿赖耶识成大王路。复有一类。谓心意识义一文异。是义不成意识两义差别可得。当知心义亦应有异复有一类。谓薄伽梵所说。众生爱阿赖耶。乃至广说。此中五取蕴说名阿赖耶。有余复谓。贪俱乐受名阿赖耶。有余复谓。萨迦耶见名阿赖耶。此等诸师由教及证愚于藏识故。作此执如是安立。阿赖耶名随声闻乘安立。道理亦不相应。若不愚者取此藏识安立。彼说阿赖耶名。如是安立则为最胜。云何最胜。若五取蕴名阿赖耶。生恶趣中一向苦处最可厌逆。众生一向不起爱乐。于中执藏不应道理。以彼常求速舍离故。若贪俱乐受名阿赖耶。第四静虑以上无有具。彼有情常有厌逆。于中执藏亦不应理。若萨迦耶见名阿赖耶。于此正法中信解无我者恒有厌逆。于中执藏亦不应理。阿赖耶识内我性摄。虽生恶趣一向苦处。求离苦蕴。然于藏识我爱随缚未尝求离。虽生第四静虑以上。于贪俱乐恒有厌逆。然于藏识我爱随缚。虽于此正法信解无我者厌逆我见。然于藏识我爱随缚。是故安立阿赖耶识。名阿赖耶成就最胜。如是已说阿赖耶识安立异门。安立此相云何可见。安立此相略有三种。一者安立自相。二者安立因相。三者安立果相。此中安立阿赖耶识自相者。谓依一切杂染品法。所有薰习为彼生因。由能摄持种子相应。此中安立阿赖耶识因相者。谓即如是一切种子阿赖耶识。于一切时与彼杂染品类诸法现前为因。此中安立阿赖耶识果相者。谓即依彼杂染品法无始时来所有薰习。阿赖耶识相续而生。

      复次何等名为薰习。薰习能诠何为所诠。谓依彼法俱生俱灭。此中有能生彼因性。是谓所诠。如苣蕂中有花薰习。苣蕂与华俱生俱灭。是诸苣蕂带能生彼香因而生。又如所立贪等行者。贪等薰习。依彼贪等俱生俱灭。此心带彼生因而生。或多闻者多闻薰习。依闻作意俱生俱灭。此心带彼记因而生。由此薰习能摄持故。名持法者。阿赖耶识薰习道理。当知亦尔。

      复次阿赖耶识中诸杂染品法种子。为别异住。为无别异。非彼种子有别实物。于此中住亦非不异。然阿赖耶识如是而生。有能生彼功能差别。名一切种子识。

      复次阿赖耶识与彼杂染诸法。同时更互为因。云何可见。譬如明灯焰炷生烧同时更互。又如芦束互相依持同时不倒。应观此中更互为因。道理亦尔。如阿赖耶识为杂染诸法因。杂染诸法亦为阿赖耶识因。唯就如是安立因缘。所余因缘不可得故。

      云何薰习无异无杂。而能与彼有异有杂诸法为因。如众缬具缬所缬衣。当缬之时虽复未有异杂非一品类可得。入染器后尔时衣上便有异杂非一品类。染色绞络文像显现。阿赖耶识亦复如是。异杂能薰之所薰习。于薰习时虽复未有异杂可得。果生染器现前已后。便有异杂无量品类。诸法显现如是缘起。于大乘中极细甚深。又若略说有二缘起。一者分别自性缘起。二者分别爱非爱缘起。此中依止阿赖耶识诸法生起是名分别自性缘起。以能分别种种自性为缘性故。复有十二支缘起。是名分别爱非爱缘起。以于善趣恶趣能分别爱非爱种种自体为缘性故。于阿赖耶识中。若愚第一缘起。或有分别自性为因。或有分别宿作为因。或有分别自在变化为因。或有分别实我为因。或有分别无因无缘。若愚第二缘起。复有分别。我为作者。我为受者。譬如众多生盲士夫未曾见象。复有以象说而示之。彼诸生盲有触象鼻。有触其牙。有触其耳。有触其足。有触其尾。有触脊[月*梁]。诸有问言。象为何相。或有说言象如犁柄。或说如杵。或说如箕。或说如臼。或说如帚。或有说言象如石山。若不解了此二缘起。无明生盲亦复如是。或有计执自性为因。或有计执宿作为因。或有计执自在为因。或有计执实我为因。或有计执无因无缘。或有计执我为作者我为受者。阿赖耶识自性因性及果性等。如所不了象之自性。

      又若略说阿赖耶识用异熟识。一切种子为其自性。能摄三界一切自体一切趣等。

      此中五颂。

      外内不明了 于二唯世俗  胜义诸种子 当知有六种

    刹那灭俱有 恒随转应知  决定待众缘 唯能引自果

    坚无记可熏 与能熏相应  所熏非异此 是为熏习相

    六识无相应 三差别相违  二念不俱有 类例余成失

    此外内种子 能生引应知  枯丧由能引 任运后灭故

      为显内种非如外种。复说二颂。

      外或无熏习 非内种应知  闻等熏习无 果生非道理

    作不作失得 过故成相违  外种内为缘 由依彼熏习

      复次其余转识。普于一切自体诸趣。应知说名能受用者。如中边分别论中说。伽他曰。

      一则名缘识 第二名受者  此中能受用 分别推心法

      如是二识更互为缘。如阿毗达磨大乘经中说。伽他曰。

      诸法于识藏 识于法亦尔  更互为果性 亦常为因性

      若于第一缘起中。如是二识互为因缘。于第二缘起中。复是何缘是增上缘。如是六识几缘所生。增上所缘等无间缘。如是三种缘起。谓穷生死爱非爱趣。及能受用具有四缘。如是已安立阿赖耶识异门及相。复云何知如是异门。及如是相决定唯在阿赖耶识。非于转识。由若远离如是安立阿赖耶识。杂染清净皆不得成。谓烦恼杂染。若业杂染。若生杂染。皆不成故。世间清净出世清净。亦不成故。云何烦恼杂染不成。以诸烦恼及随烦恼熏习所作。彼种子体于六识身不应理故。所以者何。若立眼识贪等烦恼及随烦恼俱生俱灭。此由彼熏成种非余。即此眼识若已谢灭。余识所间如是熏习。熏习所依皆不可得。从此先灭余识所间现无有体。眼识与彼贪等俱生。不应道理。以彼过去现无体故。如从过去现无体业。异熟果生不应道理。又此眼识贪等俱生。所有熏习亦不成就。然此熏习不住贪中。由彼贪欲是能依故。不坚住故。亦不得住所余识中。以彼诸识所依别故。又无决定俱生灭故。亦复不得住自体中。由彼自体决定无有俱生灭故。是故眼识贪等烦恼。及随烦恼之所熏习不应道理。又复此识非识所熏。如说眼识所余转识亦复如是。如应当知。

      复次从无想等上诸地没来生此间。尔时烦恼及随烦恼所染初识。此识生时应无种子。由所依止及彼熏习并已过去。现无体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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