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上缘。本有种子为因缘故。无顿生六果之妨。多种生一芽。因缘便无此事。增上缘等理亦无失 又设能熏各各熏一本识种子。虽为六种。六种共生一果亦无妨难。能持之识体是一故 论所言如贪.信等不能受熏。此对难陀亦熏心所。非对经部。经部说心所亦非所熏故。如摄论云是能依故。不自在故。若对彼宗有立已成之过。由大乘异师。亦有说心所是所熏故。今以为喻 量云。第八五数。应非所熏。是能依故。不自在故。如贪.信等 若尔七识应是所熏。既是自在.及所依故 此亦不然。因明者说但遮能依心所体是所熏。不表七识心王是所熏法。触等五法既非所熏。如何同识能持种子 又以不能持诸种子。为第二宗于理无失。文有宗二因.喻唯一
四第三师言。受熏何失 五论主牒破
论。又若触等至有六种体
述曰。即一有情能熏所熏。随是何法有六个种。以六法体为所熏故。一.一所熏有一种故
六外人复言。六种何失
论。若尔果起从何种生
述曰。此即第七论主复征。若尔果生从何种起
八外人复云。皆从彼起 九论主复云
论。理不应言至生一芽故
述曰。成业论中广破此义。量云。别能持中六种种子。应不共生一果。因缘性故。如六能熏。能熏虽有六现。不是因缘共生一果种 若尔杂集第八卷如何通。彼许多因生一果故。如五无间业受一期报故 成业论中自解此妨。可许多缘生一果体。不许多因能生一果。因缘辨体无此事故。前立量中。已有因缘因果言故
十外人转言。熏种虽多。生果之时但从一种 此下十一论主复非
论。若说果生至便为无用
述曰。初二句牒。下二句难。此就见分能熏为论 问既尔护法等如何释此文。新旧之种若随用一。旧新种中一无用故。又能熏有六熏成六种共生一果。为难亦尔。此乃自违。不劳他语 答曰。新旧因缘。能熏有六熏成六种势力齐等。俱逢缘合可许此类共生一果。如一麦中有多极微。可许同生一芽等果。非许一一微各各生果故 若尔成业难多种生一芽何为会释 彼破经部色.心二法各各有种共生一果。如二麦等共生一芽。非此所许。今五数中各有种子共生一果。故是所非。若一识中同类种子共生无妨 故此文言。若一种生余无用等。不尔此言深为自害。若能持是一。多同类种许共生一果。若能持是别。虽同类种。不许同生果
十二外人云。次第生果 十三论主复难
论。亦不可说至势力等故
述曰。同熏之种。一生果时余亦应生。熏习同时势力等故。如生果种故不可说心种先生。余触等种次第生果。此中比量易而可知
十四外人复云。六果顿起
十五论主复难
论。又不可说六果顿生
述曰。此即总非
有何过失
论。勿一有情至俱时生故
述曰。若六果生便有此失 彼若救言如摩醯首罗面有三目。复有龙王有八万眼。有六种体。于理何违 难此不尔。不可说心中之种生此眼。心所中种能生彼眼。即应一念有六本识。又无多眼者。彼如何通。故唯心王持种于理为善 又如人二眼。识但是一。多眼龙王何必识多 又若许尔即一有情有六本识。便为六身非为一体
次第十六彼复转救
论。谁言触等至持诸种子
述曰。外人转计。此即不例同于本识持种受熏名一切种
故第十七论主复问
论。不尔如何至名一切种
述曰。问触所由
次第十八外人复云
论。谓触等五至名一切种
述曰。此解似种。 本识变种能生果故名为真种。触等与识同一所缘。故彼亦能变为种子。不能生果名为似种
十九问彼何故须然 二十彼答
论。触等与识所缘等故
述曰。此显三因触等似种。若不缘种。心.心所法所缘。便有不同之失
论。无色触等有所缘故
述曰。生无色界既不缘色。不缘种者。此何所缘
论。亲所缘缘定应有故
述曰。若但缘本识相分之种。自不须变。即无亲所缘缘。自无相分故。便非唯识。心外取故。若托彼变但是疏缘。不于触等之上现影像故
论。此似种相至生现识等
述曰。无实用故。不能生现识根境等 等者等取诸根.境等
此如何等
论。如触等上至非识所依
述曰。心所所变似眼根等。不能为依亲生五识。亲生五识者。心王所变故。色等亦尔。亦非实碍。此六眼根等。同时同处不相障碍
论。亦如似火无能烧用
述曰。此显同喻。镜中之火名为似火。无烧用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