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曰。经部等答。有教为因。证知识外有实色等。此总答也。旧论云。阿含是因。正云阿笈摩。此翻为传。义当为教。
论。谓若唯识似色等现无别色等。佛不应说有色等处。
述曰。此显教因。若一切法唯有内识。此识能变似色等眼等十处相现。无离识外实色等处。世尊经中亦应不说有色等十种处。眼等色等自体变碍。名有色等处。谓经中说。云何为眼。谓四大所造眼识所依净色为性。乃至广说。
论。此教非因有别意故。
述曰。就第一段自下第三。次有三颂。释外所引有色等教。引教证不成。故知唯有识。初之一颂。引教证色有别意成唯识。次有一颂。引教证色有密意成唯识。后之一颂。引教证色有胜利成唯识。今总非云此教非因。何故非因。有别意故。
云何别意。
论。颂曰 依彼所化生 世尊密意趣 说有色等处 如化生有情
述曰。上三句显别意。第四句引喻成。第一句显机宜。第二句能化意。第三句说色等。由所化宜其能化者。十二处中说有色等十有色处。如佛亦说化生有情。即是中有。为化断见。说有中有。非是实有化生有情。经部中有说如大乘。但假有情。无实我故。此中所言密意趣者。意趣有四。一平等意趣。如佛说我曾名胜观。二别时意趣。如说愿生极乐界等。三别义意趣。如说诸法皆无性等。四众生意乐意趣。如说一善根。或时称赞。或时毁訾。乃至广说。今约第四众生意乐趣说有色等十处。故名为密意。非许实有。说色等处。
论曰。如佛说有化生有情。
述曰。此释第四能成喻句。有断见外道。闻说无我。来问佛云。我体既无。谁往后世。今佛世尊为答断见者。说有中有化生有情能往后世。非为实有。说化生也。若非实有。佛如何说。
论。彼但依心相续不断能往后世密意趣说。不说实有化生有情。
述曰。以诸色等断或不续。诸转识等。或断或隐。唯第八心相续不断。能从前世。往于后世。结生不断。佛观此心密意说有化生有情。非现实有化生有情乃复说也。此举极成。以况二家不极成法 问何故化生知非实有密意趣说。
论。说无有情我但有法因故。
述曰。由佛经中说无有情我。及生者等八种事。但有其法但有其因。从因所起。因即所由。所从生法一切名因。都无实物。故知化生密意趣说。然旧论偈说。无众生及我。但法有因果。今勘三梵本并无果字。然有故字。由此经故知说化生是密意教。若无故者。其理不成。无因成故。
论。说色等处契经亦尔。
述曰。此合法喻。若尔。如何。
论。依所化生宜受彼教。密意趣说。非别实有。
述曰。解上三句颂。观宜密说。非别实有色等十处。机宜如何。所化众生。执有实我。为破彼我执。说有色等十令除一实见故。旧论颂云。色等入有教。为化执我人。即此颂云依所化机宜。说色等也。
论。依何密意说色等十。
述曰。外人复问言。佛密意说有色等。依何密意。
论。颂曰 识从自种生 似境相而转 为成内外处 佛说彼为十
述曰。此即第二说密意颂。旧论说言。故佛说此二以内外处。名之为二。似有色处。故言为十。亦不相违。谓六内识从自种子生现行时。其现行识变似色等境相而转。非外实有色等十处。为破实我。成内外处。世尊说有色等十处。是此中意。
论曰。此说何义。
述曰。此释颂文。故假问起。
论。似色现识。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生。
述曰。释初二句颂。似色现识者。谓即眼识能现似色而转之识。无实色故。名为似色。识现似色。故说眼识名似色现识。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生者。从能生己识体之种。由境界等诸缘合已。异本相续。名为转变。此了色识。从自种子缘青黄等种种行差别而生。
论。佛依彼种及所现色。如次说为眼处色处。
述曰。依眼识种。说为眼处。依于眼识所现似色。说为色处。种名为根。相名为色。故言如次。
论。如是乃至似触现识。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生。
述曰。如是者。牒眼识。乃至者。略中也。谓略中间耳鼻舌三识也。举五识中初后二识以作其法。准余可知。
论。佛依彼种及所现触。如次说为身处触处。
述曰。此亦如前。此意即是五有色处。种名为内根。境名为外处。观所缘论亦作是说。识上色功能。名五根应理。功能与境色。无始互为因。功能即是种子异名。亦说五根体即识种。成唯识论第四卷中略有二说。有说眼等五根即五识种。无现眼等为俱有根。唯自因缘生已种子名为眼等。即引此颂及观所缘以为诚证。观所缘说第八识上五识种子名五根故。又说常与境互得为因故。其五外境许有依他色处无诤。其陈那等依此唯识。于观所缘作如是说。有说非理。若五色根即五识种。十八界种应杂乱成。如是便有十一过失。广如彼说。然护法论师假朋陈那执。复转救言。能感五识增上业种名五色根。非作因缘生五识种。其安慧等复破彼言。应五色根非无记故。如是便有十二过失。亦广如彼。然陈那等即随文解。更无异释。其安慧等释此等文云。种子功能名五根者。为破离识实有色等。于识所变似眼根等。以有发生五识用故。假名种子及色功能。非谓色根即识业种。破经部等心外实色。由未建立有第八识。若不说种为眼等根。眼等便离六识而有。故说种子为眼等根。故今于此有二师释。于中一一更别开。义如彼疏解。
论。依斯密意说色等十。
述曰。此总结也。依破于我于识种子说为眼等。于识所现现行似色名为色等。非离于识别有眼等。眼等不离第八识故。
论。此密意说有何胜利。
述曰。此下第三。辨教胜利。外人复问。如是说教。有何胜利。胜利者。果利也。
论。颂曰 依此教能入 数取趣无我 所执法无我 复依余教入
述曰。上二句说人无我胜利。下二句说法无我胜利。补特伽罗名数取趣。以能数数取诸趣故。有其果位。亦立因名。由无实我。故数取趣。
论曰。依此所说十二处教受化者能入数取趣无我。
述曰。此释上二句颂。总立宗也。次当广释。知十二处无实我故。受化者入有情无我。若言人者。趣唯一故。
论。谓若了知从六二法有六识转。都无见者乃至知者。
述曰。六二法者。即十二处。内六处外六处。谓根及境。由说十二处教。若知六识从根及境六二法生。了知自身唯眼能见都无见者。乃至了知唯意知法都无知者。此中见者。等外道等执实我能。故了知根境除我执也。
论。应受有情无我教者。便能悟入有情无我。
述曰。二乘根机者。名为应受有情无我教。由知唯有根境识等无实我故。二乘根者便入有情无我正理。除计我执得二乘果。是密意说十二处教之胜利也。
论。复依此余。说唯识教受化者。能入所执法无我。
述曰。此释下二句颂。总立宗也。次当广释。文有其三。一释颂。二申难。三正答。此初也。说一切法唯有识者。是有情无我密意教余。故受化者能入一切法无我。我主宰义。知法无主宰。名法无我也。
论。谓若了知唯识现似色等法起。此中都无色等相法。
述曰。由说唯识教。若能了知一切法唯识现似色等诸法生起。无实色等。了知此中。都无色等体用相法。除法执也。
论。应受诸法无我教者。便能悟入诸法无我。
述曰。菩萨根机名为应受法无我教。由知诸法唯有识故。菩萨根者便能悟入诸法无我。除计法执得成佛果。是诸法空唯有识教之胜利也。然佛世尊有三时教。此唯识教。第三时说。令得佛果。故非密意。有情无我教。是第一时教。令得二乘果。故名密意说。
论。若知诸法一切种无入法无我。
述曰。外人既闻诸法皆空说唯识教。自下设难。此牒大乘义。下方申正难。若能了知一切诸法一切皆无。得入于法无我理者。
论。是则唯识亦毕竟无。何所安立。
述曰。此正难也。既言一切诸法皆无。即无有识。唯识既无。今此论中。何所安立得入佛果。其安立者。即牒论主初立宗言。问义同前释。
论。非知诸法一切种无。乃得名为入法无我。
述曰。下论师答。非是令知一切种类唯识亦无。乃得名为入法无我。意存二性故。若非知一切种无。令知何等。
论。然达愚夫遍计所执自性差别诸法无我。如是乃名入法无我。
述曰。二乘异生诸愚夫等起计所执。自性诸法。差别诸法。以为实有。即是诸法体及用也。令知此所执性体用都无。名入法无我。非知真俗凡圣等境亦都无故。名入法无我。
论。非诸佛境离言法性亦都无故。名法无我。
述曰。诸佛正体后得二智所知诸法。谓依他性圆成实性。二性非无。此之二性。性离言说戏论所执。非谓知此二性亦无。入法无我。即于三性但知初无。余二性有。名为唯识入诸法空。亦菩萨境。但言佛者。从胜人说。既尔。若执唯识是有。应得入于诸法无我。
论。余识所执此唯识性其体亦无。名法无我。
述曰。若执唯识亦计所执。除入法空名法无我。若不执时。此唯识体性离言故。非除入空。
论。不尔。余识所执境有。则唯识理应不得成。
述曰。若所执唯识非法执尔者。此所执境体既非无。应非唯识。以实执有。犹不遣故。理犹未晓。其义如何。
论。许诸余识有实境故。
述曰。以执唯识识。是执法识余。名诸余识。此既有实境。如何名唯识。亦我宗中识无心外实有之境。名为唯识。故执唯识亦法执收。成唯识说。若执唯识亦是法执。
论。由此道理说立唯识教。普令悟入一切法无我。
述曰。即此总结经论二教。由于此中所有道理。佛说唯识之教。我立唯识之教。普令有情入法无我。或我说我立二俱双结。名为说立。非说是经。
论。非一切种拨有性故。
述曰。由有唯识。无计所执。入法无我。非是一切种唯识等亦无。能入法无我。所以者何。拨有性故。依他圆成二性是有。若说为无。便是邪见。拨于有性故。此不能入法无我。许有唯识。无计所执名为正见。入法无我。不拨于有。名处中道契真正理。此意即违清辨等也。
唯识二十论述记卷上